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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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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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大雁北飞,春日在望******
紫禁城的物候之小寒(摄影:王琎)
吴心怡
◆上古时候对于小寒的物候的观察,特别关注那些能够代表阳气增长的物候。
◆小寒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十二月节,十二月又称为腊月。上古时代,每到十二月就会举行重大的祭祀,这就是腊祭。
◆俗谚云“小寒大寒,冻作一团”,寒冷的天气,才是小寒节气最大的特点。也正因此,御寒变得重要。
明天是小寒,一年之中倒数第二个节气。字面上看,小寒、大寒,与小暑、大暑相对,是因这时天气寒冷而得名的。然而正是这天寒地冻的时候,在古人眼中,阳气已经有所显露。《易乾凿度》中说,“天气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体”,郑玄对此举例说:“冬至阳始生,积十五日至小寒为一著,至大寒为二著,至立春为三著,凡四十五日而成一节。”上古时候对于小寒的物候的观察,也特别关注那些能够代表阳气增长的物候。
雁北乡,鹊始巢,雉始雊,小寒的三个物候生机勃勃
根据《逸周书·时训解》与《礼记·月令》的记载,小寒有三个共同物候:
一候“雁北乡”,意为小寒开始的第一日到第五日,大雁开始向北方飞去。一般认为“乡”即是向,“北乡”即“北向”之意。但古人也认为雁的家乡在北方,事实上大雁的产卵地也在北方,这种看法或许不是巧合。小寒时节多与腊月重叠,腊月之后便是新年,游子有返乡的愿望。而与此同时,在古人眼中,大雁在小寒时节的迁徙,其实也是在启程返乡。
由于雁足传书的传说,在音书不通的年代,北往的大雁尤其寄托着羁旅者的情思。传为才女蔡文姬沦落匈奴时期所作的《胡笳十八拍》中就说“雁南征兮欲寄边声,雁北归兮为得汉音。”向南称为“征”,向北称为“归”,雁旅行向南方,捎去她思念故乡的琴曲,一得到汉地的消息,便北归回家,将消息带回给她。因为小寒时节大雁北归,所以北宋的学者刘攽在小寒这天写诗给济州的朋友,便说“小寒渐有北归雁,话与飞翰同一过”(《寄王济州》),仿佛这诗是雁捎去的一般。
二候“鹊始巢”,鹊开始修筑鸟巢,为繁衍做准备。说到小寒二候“鹊始巢”,就不得不说到《诗经·召南·鹊巢》中“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的诗句。鹊有它的巢,而鸤鸠(大杜鹃,一名布谷鸟)居住在其中。作为一种寄生性鸟类,鸤鸠会将卵产在身形比自己更小的鸟类的巢穴中,“鸠占鹊巢”这个成语就出自于此,多用作贬义。杜甫的《杜鹃》说这种鸟“生子百鸟巢,百鸟不敢嗔。仍为喂其子,礼若奉至尊”,有讽喻的意思在其中。但是,《诗经》时代的诗人并不将这当成一种罪恶的行为来认识,而是用这一现象引出一个热闹非凡的贵族女子出嫁场景,盛大的车队伴随着她行进。《齐诗》对此的解释是:“鹊以复至之月始作室家,鸤鸠因成事,天性如此也。”两者的物性本就如此。鸠来到了鹊的家里,鸠这种鸟和所居巢穴中的鹊样子不同,却仿佛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在上古诗人眼中如同两个家庭因为嫁娶重新组合,开启一段新的生活,是婚姻的象征,富有喜气。虽然都是中国的文学作品,同一个自然界中的动物现象,却可以用来比附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类行为,呈现完全不同的情感色彩。
三候“雉始雊”,雉是山鸡,雊意为鸣叫,指雉鸡在这一时期开始鸣叫求偶。王维《渭川田家》中的“雉雊麦苗秀”,写的是初夏时节,麦苗秀穗,雉的鸣声让画面更加灵动。小寒时节不似初夏,天寒地冻,雉鸡的鸣声显得更有生机。在中国古代的天人感应思想中,雉雊也被视为具有某种灵性。《逸周书》说,“雉不始雊,国大水”,认为如果小寒时节第十一至十五天,野鸡没有开始鸣叫,那么第二年会有洪水灾难。并且,雉雊也讲究场合。《尚书》中《高宗肜日》《高宗之训》两篇,就与商王武丁时期的一次雉雊事件有关。武丁时期的某次祭祀中,一只雉鸡站在鼎的耳上鸣叫,雉鸡突然出现在祭祀场合,还停留在尊贵的礼器上,这被武丁认为是某种不祥的征兆。在武丁即位以前,在从仲丁到盘庚迁殷这段时期,商朝经历了“九世之乱”,王族不断为王位而争夺,原有的继承制度遭到很大的破坏,也难怪武丁在祭祀中见到雉雊,深感不安。祖己见状,趁机向武丁进谏。根据《尚书大传》所述,“祖己曰:‘雉者野鸟也,不当升鼎。今升鼎者,欲为用也。远方将有来朝者乎?’故武丁内反诸己,以思先王之道。三年,编发重译至者六国。”祖己将雉升鼎而雊解释为远国即将来朝,开解武丁,激励武丁反省自身,师法古代贤王,果然在三年后形成了《诗经·商颂·玄鸟》中“肇域彼四海,四海来假,来假祁祁”的中兴局面。虽说武丁将天人感应之说转化为奋发图强的内驱力,今天看来迷信思想显然仍是不足取的。武丁惊惶不定,是因为雉雊出现在鼎上,若是乡野一片肃杀时,忽然听到野鸟求偶的鸣叫声,当然是一种赏心乐事。
“雁北乡”“鹊始巢”“雉始雊”这三个生机勃勃的物候,与“临”卦相对应。临卦本身以泽上有地为形象,意味大吉大利。易学中有“卦气”之说,就是从六十四卦中选取了代表性的十二卦,十二卦各有六爻,恰好可以对应一年中的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根据《卦气七十二候图》,在小寒以前,大雪到冬至的这段时间对应着“复”卦,一个阳爻上有六阴爻,意味着一阳来复,虽然近乎极阴,但有一缕阳气正在从下生长。而小寒到大寒这段时间对应“临”卦,上有四阴爻,下有二阳爻,与“复”卦对比,阳气更进一步增长。临卦接下来就是“泰”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阳开泰,预示着春的到来。
梅花先趁小寒开,簌簌的花信风抚慰了多少人心
小寒时节,鸟类返乡的返乡,求偶的求偶,喜气洋洋。而在植物界,则悄悄吹起了“花信风”。“二十四番花信风”,许多诗人曾直接或间接地用过这一句,指对应二十四种花期而来的风。那么,到底这二十四种花期是什么,从何时起,何时止?说法便莫衷一是。其实本来中国各地气候差异很大,不同地区的同一种花,绝无在同时间开放的道理。一种流行最广的说法,出自《蠡海集·气候类》,是从小寒算起,直至谷雨,一共四个月,每月二气六候,四个月共计一百二十日,二十四候,都以一花之风信应之,就成了“二十四番花信风”。
小寒时节的花信,“一候梅花,二候山茶,三候水仙”,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梅花。“梅花先趁小寒开”,这是南宋女作家朱淑真的诗句。古今关于“花信”的说法,大多将梅花置于首位。其实养花的人都知道,开花的时机,与植物生长的环境、栽种手法和当年气候都关系密切,梅花实际开放的时间,未必就早于山茶、水仙。但“花信风”特意以梅花为首,想来是由于梅花在花卉中品格极高,深受文人雅士喜爱的缘故。
古今爱梅诗人,以陆游为最。“闻道梅花坼晓风,雪堆遍满四山中。何方可化身千亿,一树梅花一放翁”。陆放翁一生爱梅成痴,一生所作诗篇中,寻梅、赏梅、惜梅之作众多,大有与梅花互为知己之意,自称“吾生也似梅花淡,燕未归来蝶不知”。他有一首《游前山》诗:“兀兀无欢意,闲游未拟回。屐声惊雉起,风信报梅开。山雪堆僧衲,溪流动蛰雷。平生一桐帽,自惜犯尘埃。”兀兀不乐,杖藜闲游至前山,不想折返。踏踏的木屐声,惊扰了山中栖息的雉鸡,不禁鸣叫飞起。而簌簌的花信风,带着沁人心脾的幽香,送来了山中梅花绽放的消息。彼时陆游孤寂的心灵,必定是被如期绽放的梅花抚慰了吧。
若是没有梅花,小寒时节也还可以赏雪。文人赏雪,则不得不作诗。只作诗,似又太容易,于是又发展出种种高难玩法。这其中就有所谓“禁体诗”,始于宋代欧阳修《雪》诗自注,事迹又见于苏东坡《聚星堂雪》小序,当时欧阳修在颍州,出了一个咏雪题目,“禁体物语”,也就是说禁止出现那些常见的用来比附雪之样态的字眼,那就是玉、月、梨、梅、练、絮、白、舞等字。苏东坡评价欧阳公留下的《雪》诗,“于艰难中特出奇丽,尔来四十余年莫有继者”。而又因为苏东坡的拟作中有句云“白战不许持寸铁”,禁体又得名“白战体”。大约三百年后,一个小寒的前夕,元末明初的学者陶宗仪也写了一首咏雪的“禁体诗”,题为《十一月廿七日雪赋禁体诗一首》:“九冥裁剪密还稀,驴背旗亭索酒时。剡水怀人乘逸兴,梁园授简骋妍词。小寒纪节欣相遇,瑞兆占年定可期。莫塑狮儿供一笑,扫来煮茗快幽思。”终究还是写得很平常,幸好这雪下得巧,恰逢小寒时节,使他顺利凑出两句对仗的吉祥话来。
错位的“七草粥”,算是小寒特色的饮食文化之一
小寒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十二月节,十二月又称为腊月。不像清明的青团,夏至的面,冬至的饺子,小寒似乎少有特别规定必须要在这一天吃的食物。传说南京地区有在小寒时吃菜饭的习俗,广东一些地区会吃糯米饭,但起源已很难考证。小寒节俗在今天不是特别突出,这可能是因为古时候在小寒前后经常会遇到两个异常隆重有仪式感的节日,就是腊祭与腊八节。
上古时代,每到十二月就会举行重大的祭祀,这就是腊祭。腊祭与夏伏日的伏祭是一年中最重要的两祭,合称“伏腊”。
腊祭,“夏曰嘉平,殷曰清祀,周曰大蜡,汉曰腊”,虽然命名不同,性质是相同的,都是用这一年富饶的收获去报答祖先与众多神明,“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礼记·郊特牲》)。“腊”的本意是干肉,趁天气寒冷干燥时,可以方便地将牲畜的肉类腊制,保存下来。另一种说法见于《风俗通》,称腊与猎相通,可能与田猎文化有关,那么在祭祀中会使用肉类,也是可以想象的了。除了需要准备用作牺牲的肉类,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是酒。北齐的魏收有一首《腊节》诗:“凝寒迫清祀,有酒宴嘉平。宿心何所道,藉此慰中情。”酒在祭祀中本来就是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在诗人眼中,到了这个寒冷的时候,酒不仅是用来在仪式中表达个人对祖先神明的诚意,更是一种可以温暖脾胃,振奋精神的安慰品。
根据《说文解字》,在汉代,腊祭通常在冬至后的第三个戌日举行。但如果冬至这天就是戌日,那么就在冬至后第二个戌日举行。因此具体的日期是浮动的。虽然《礼记·郊特牲》有“天子大蜡八”的写法,但这时还不是后世的腊八节。根据郑玄为《礼记·郊特牲》的注解,“天子大蜡八”意为在周天子的蜡祭上祭祀的神有八种,既包括神农后稷,也包括祛除害兽的猫虎神和掌管虫害的昆虫神,都与农事有关,也会祭祀包括灶神在内的家神。傩祭也是汉代腊祭仪式的一部分,舞者会佩戴傩面,以舞蹈仪式扮演传说角色,借此驱邪。据《后汉书·礼仪志》载“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冬季抵抗力低下,容易出现流行疾病,古人在医药方面还不够昌明的前提下,寄希望于这样的古老仪式活动,希望借助超越的力量保佑健康。今天,傩面与傩舞已经成为了具有独特之美的文化遗产。
到了南朝,《荆楚岁时记》的记载中,腊祭的日期发生了改变,变成了“十二月初八日为腊日”,日期与后世的腊八节就变成了同一天。腊日最主要的活动变成了“村人并系细腰鼓,戴胡公头,作金刚力士以逐疫,沐浴转除罪障”。从“金刚力士”一词中,似乎已经可以看出佛教流行中国的影响。并且在仪式上更加重视傩祭的部分,可能由于南朝随着人口南北迁徙,出现了较多的流行病,平均寿命不永,因此尤其重视健康。“其日,并以豚酒祭灶神”,对于灶神的祭祀也在南朝得以延续。
最初,《荆楚岁时记》记载的冬至会食用赤豆粥,是为了利用民俗中赤豆的驱邪法力来“禳疫”。但随后的腊祭中则没有食粥相关的说法。一般认为腊八粥的习俗是受到了佛教文化的影响,与释迦牟尼在苦行中生命垂危时,被牧女施舍的乳糜(一种类似牛奶饭的食物)所救,之后成道的传说有关。不少地区至今都有在腊月初八日食粥、施粥,尤其是八宝粥的风俗。掺入杂粮、果脯的粥,营养比单纯的白粥稍稍丰富,作为一种可以丰俭由人、普遍置办的节庆食物,逐渐取代了原本腊祭中肉、酒作为祭品的地位。但是时到今日,每逢腊月,还是有不少人家会预备腊肠、腊肉、酒酿、泡菜、腊八蒜,炖上一锅热气腾腾的羊肉,这里面还是可以看到上古先民“腊祭”风俗的影子。
虽然说小寒在中国很少有独特的饮食节俗,但是当中国的节令文化传向海对岸的日本以后,使日本有了一个错位的小寒饮食,就是“七草粥”,在粥中加入七种早春野菜。名字与腊八粥很像,时节也相近,但它其实来自中国另一个传统节日——人日(正月七日)食用“人日七样菜”的风俗,这个风俗可以上溯至汉代,至今在客家人中还保留着。七样菜的品目略有所不同。出现这样的“移花接木”,是因为日本在进入现代以后停用了旧历,旧历的风俗全都改为新历进行。这就导致了一些错乱,比如新历的元宵节看不到满月。相应的,本该在旧历“人日”食用的七样菜,也只好改为公历的1月7日食用。小寒恰好是从公历的1月5日至7日间算起,经常会与人日重叠。中国的人日七样菜中有芹,日本的七草中也保留了芹。在日本根据当地物候改编的日本七十二候里,小寒的初候就是“芹乃荣”,则“七草粥”虽然错位,也算是小寒特色的饮食文化之一了。
寒冷是小寒节气最大的特点,御寒变得重要
小寒名为“小”寒,据《月令七十二候集解》的解释,是“月初寒尚小……月半则大矣。”前人认为,冬寒、夏暑都该是一月之中由小向大变化的,因此将位于月头的节气小寒、小暑用“小”来起名,将位于月中的中气大寒、大暑用“大”来命名。
虽然名为小寒,其实寒一点也不小。北宋的经学家刘敞,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刘攽的哥哥,在一个小寒时节,冷得实在受不了,写了一首诗来吐槽,开头第一句就说“阴老疑龙战”(《同黄子温小寒》)。这话今天乍看有些难懂,意思却简单。“龙战”是“坤”卦上六爻辞“龙战于野,其血玄黄”。坤卦纯是阴爻,上六爻意味着纯阴发展到了极点,意思就是:今天这根本不是两根阳爻的小寒天气,而是冷到了极点的极点,比冷还要冷,简直让人怀疑是坤卦上六爻才会有的天气嘛!——这确实是经学家才会作出的形容了。
俗谚云“小寒大寒,冻作一团”,寒冷的天气,才是小寒节气最大的特点。也正因此,御寒变得重要。古代的防寒手段还是非常有限。壁炉、火墙虽然设计巧妙,但难得一见。一般人还是只能靠火炉,还有“汤婆子”,黄庭坚说“千金买脚婆,夜夜睡天明”(《戏咏煖足瓶二首其一》),价格不菲。白居易可能是最会取暖的诗人,在家里搭了个北方民族的青毡帐,效果立竿见影,“砚温融冻墨,瓶暖变春泉”(《青毡帐二十韵》),还跟朋友刘禹锡写诗炫耀说“青毡帐暖喜微雪,红地炉深宜早寒”(《初冬即事呈梦得》)竟以微雪为可喜,以早寒为可宜,浑然忘了还有许多没有毡帐火炉的人了。到了阳春三月,要将这些御寒物事收起来,白居易还依依不舍地写了首《别毡帐火炉》,与它们话别。至于那些没有毡帐火炉,也买不起汤婆子的人,恐怕只能用接下来指日可待的春天来自我安慰,再忍一忍,再等一等,“莫怪严凝切,春冬正月交”(元稹《咏廿四气诗·小寒十二月节》)。毕竟雁、鹊、雉那些鸟类却都在为天气转暖做起准备了,花信风也吹起来了。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作者为文学博士,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馆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